0 14年前發生的鄭性澤殺警案,因證據力備受質疑,且警方疑似使用刑求手段來逼供等爭議,讓外界對於鄭性澤死刑定讞的判決有所爭議。此案歷經23次非常上訴遭駁回,另兩次聲請再審也被駁回後,但上週五台中高分檢以發現新事證為由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,堪稱此案突破性進展,也是檢方首次為定讞死囚聲請再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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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報導,鄭性澤被控於2002年1月台中豐原十三姨KTV爆發槍擊案,一名羅姓男子在包廂開槍示威,趕來處理的蘇姓員警在駁火中喪命,鄭性澤被指控是他朝蘇警補槍致死。鄭性澤從該年11月一審到更二審都被判決死刑,最高法院2006年5月25日駁回上訴定讞。
鄭性澤涉犯殺警重罪被判死刑至今已近14年,因為疑點重重,多名立委、監委都曾公開要求重審,前年8月檢察總長顏大和上任後曾為鄭性澤向最高法院聲請第23次非常上訴,但被最高院於去年8月駁回。
中時報導,台中高分檢再次聲請再審,檢方依據鑑定報告,從彈殼位置研判,槍手位置應該是從羅武雄方向擊發,鄭性澤不可能移動到羅的位置連開3槍;且當時為室內槍擊案,現場有3人手部都有火藥殘留,無法單以鄭性澤右手有火藥殘留,認定其為槍手。
再者,此案判決確定後,卻發現有原相驗解剖報告未記載的傷口,經送台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鑑定後發現,死者胸部有2個傷口,為其彎腰屈身狀態下受射擊造成,加上茶几和地面之間有大量血跡噴濺痕跡,研判死者是在第一槍身體往下倒時又中第2槍,旋即遭第3槍後才俯趴在地;死者在遭受第2、3槍時是面對射擊者,從鄭性澤方向不可能造成該槍傷。
蘋果報導,此外,鄭性澤當時雖也在現場,但他當時已被警方射傷小腿,且依據鑑定蘇警身中第1槍到倒地不起,不超過2秒,當時距離羅武雄還有段距離的鄭男,無法在2秒內移動到羅男的位置,並補開2槍,加上當時警方已展開火力反擊,連續射擊19槍,如果鄭男當時移動到羅男的位置朝蘇警開槍,鄭男身上應該有其他傷勢,而非僅有小腿被擊中。
由於原審均認為羅男當時被射擊心臟後,即當場斃命,而排除羅男殺警可能,但檢察官依據國外研究指出,許多案例顯示人的心臟遭致命槍擊後,在倒下前還能走或跑數百碼,且實驗證明,一個人頸動脈完全阻斷後,還能維持意識10到15秒,因此認為羅男雖已遭警員開槍射擊,但仍有足夠時間及殘存能力開槍反擊,因此認為真正殺警的兇嫌是已遭擊斃的羅男。
聯合報導,檢方提出新證據指出,此案無法由火藥殘跡研判槍手是鄭性澤,原判決引用鄭的自白內容與客觀事實不一致,有違採證經驗法則,因此台中高分檢上周五向法院提出再審,提出新事證,為死囚聲請再審,成為檢方為定讞死囚聲請再審的首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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