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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06-13 15:28:19)
保證人死亡,貸與人能否向其繼承人請求清償?
按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:「稱保證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。」,故保證人於借用人無力清償時,其保證責任即發生,縱保證人事後死亡,其所負清償義務屬於遺產債務,其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,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債務,但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,得以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。
※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
稱保證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。